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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志性产业项目建设规划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志性产业项目建设规划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关键的一年。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尽快实现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2年全市“标志性产业项目建设规划”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实施意见。
  一、“两个规划”的基本内涵与目标任务
  标志性产业项目规划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面向市场,以大项目为支撑,为我市不断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壮大经济实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2012年标志性产业项目是指当年新上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的扩能项目。全市2012年规划新上36个项目,总投资180亿元以上。
  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是指全市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本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的发展基础和职责定位,将“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标志性产业项目目标任务:盐湖、永济、河津、闻喜、空港开发区、运城开发区至少新上2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余9个县和风陵渡、绛县开发区及盐湖工业园至少新上1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至少新引进1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至少新引进2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招商局至少要招商3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直单位引进的项目不能与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自己承担的任务重复计算。
  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任务:盐湖区今年新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户,河津市不少于4户,永济、闻喜、临猗不少于3户,稷山、新绛、万荣、芮城不少于2户,绛县、垣曲、夏县、平陆不少于1户。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为绝对净增户数。
  二、“两个规划”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12年标志性产业项目和201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
  (二)认定标准
  1.标志性产业项目
  (1)规模认定:单个项目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或2个、3个项目的总投资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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