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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农〔2010〕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0〕3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统计和汇报工作是保障我省规范有序开展水利建设活动的必要手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全面掌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必要依据。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具体工作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联络员。积极探索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二、围绕当前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围绕强塘固房工程(水利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灌区配套改造、低洼圩区整治、滩涂围垦、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及其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切实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要强化信息意识,开阔工作思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指导、总结和宣传,充分反映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做法和新经验。各市汇集市及所辖县(市、区)农建情况报我厅,每月至少有1篇,11月、12月份适当增加。我厅汇总分析后及时上报水利部,争取国家对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三、保质保量并及时做好农建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统计报表实行逐级按月报送。报送单位要对报表数据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各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农村水利信息管理平台农建统计汇报系统(网址:http://218.108.96.19/ncsl/Login.aspx)将当月数据上报市局,各市对所辖各县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于每月27日前报送我厅。各地务必按照《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指标解释》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同时,各市于年度12月20前上报阶段小结,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全面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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