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数据校核和采集
2011年度年检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企业登记信息数据校核和采集工作。本次数据核对和采集将结合企业网上年检一并开展。企业在申报网上年检的同时,填写《数据核对表》和《数据采集表》,网上年检申报成功后,核对采集的数据自动交换至信息中心数据库,不作为企业年检审查内容。
3.做好企业远程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远程行政指导工作,为开通短信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各分局要认真做好企业电子邮箱和企业经办人员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1年度年检公告的电子邮件将与报纸公告同步发送到已经采集到的企业电子邮箱。
4.做好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接收工作
按照《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代表机构登记机关(市局和浦东新区分局)将与3月1日至6月30日接收代表机构提交的2011年度报告。为方便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结合代表机构注册地分布情况,今年市局将注册地在静安、长宁的代表机构委托注册地所在分局接收年度报告(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仅限2010年度报告申报已接收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市局将通过年检系统将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名单自动分派。受委托分局应在6月30日后将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面材料移交市局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年检工作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企业年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确保分局和工商所开展网上年检、无纸化网上年检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到位。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乱收费
各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工商系统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严禁借机强制收费进行检查的通知》(办字〔2011〕60号)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工商所和年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年检收费制度,坚决做到“三不得”。市局将在年检期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访抽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年检质量
各分局应摒弃片面追求年检率或者以不予年检完毕为手段干涉企业经营等错误思想,杜绝强行冲关或者滥设监控等情况的发生。对年检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分局层面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报告,由市局研究协调解决。要依靠“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沟通,综合应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年检后续监管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