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定小微企业并暂免年检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的要求,市局将制定方案,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小微企业。各分局要将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相关内容在年检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于认定的企业暂免年检费。
3.深化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沪工商管〔2011〕2号),将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纳入申报备案范围。企业在申报年检时主动如实反映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且不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以适用申报备案方式申报年检。各分局对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实施简易审查、当场备案,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4.继续提供集中年检和上门年检服务
2011年度年检将继续发挥集中年检的便捷优势,仍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前提,对大型连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施集中年检。对符合集中年检条件的企业,可以放宽集中年检的分支机构数量要求。要加强集中年检材料属地归档的规范操作和对年检检查待处理分支机构的年检后续监管。各分局可根据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名单,结合登记注册信息,确定20户以上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企业,提供上门年检服务,为企业参加网上年检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办结年检手续。
5.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
各分局要在总结2010年度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可以尝试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目前,市局档案馆已经开发了无纸化网上年检数据材料归档对接系统,不再需要借助光盘等介质材料进行数据传递。各分局在年检之前应与分局档案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有关归档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年检平台作用,统筹完成相关工作
1.做好非公经济党建情况统计
2011年度年检期间,各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对本市私营企业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年检系统将自动比对2010年度采集的非公党建情况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采集提供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