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合企业分类监管实施重点审查
一是加大对重点经济小区和“三虚”企业的审查力度。各分局应结合本单位信访、投诉、复议和诉讼案件等的具体情况,确定一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并对在其内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同时,要加强对其他经济小区内设立的“三虚”企业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往年整改不力和涉及投诉、举报、信访的“三虚”企业,要严格把关,控制交易风险。
二是加大对预警企业的审查力度。各分局应将年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查无实处、经营期限到期等预警企业和多年年检检查待处理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加大对案件监控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年检系统中提示企业正处于案件查处阶段,案件办理人员已设置“年检作检查待处理”的监控,特别是涉及登记事项违法的企业,各分局不得无视监控提示,擅自冲关或者让企业通过年检,应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调沟通,督促企业配合案件调查。
4.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监控措施
各分局要继续执行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工商管〔2010〕218号),对因逾期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年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任职限制。年检系统将通过提示、记录监控信息,自动勾选年检意见等手段,全程跟踪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企业的年检审查处理结果。
5.督导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
各分局应按照市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沪工商市〔2012〕63号),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通过进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首页“营业执照公示”栏目,下载网上亮照标识,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
(二)加强服务,实行差别化年检
1.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
各分局要结合2011年度年检工作,以“稳增长、促创新、助转型”为主题,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研究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防范风险,促进企业不断创新、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