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管[2012]100号)
各分局:
现将《上海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更加注重”和国家工商总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创先争优,牢牢把握加强市场监管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两条主线,全面实现便捷、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年检审查力度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审查
一是全面审查许可证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企业,做好监控工作。依据质量技监部门抄告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企业清单,年检时要求被监控企业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二是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的审查。按照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年检时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向所在地绿化市容部门如实申报,规范处置。将绿化市容部门通报工商部门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申报、收运及违规处置情况,作为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三是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的衔接工作。年检系统将按照市局食品处提供的企业清单设置相应的监控标识。年检时,凡标识为“需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应尽可能通过网上年检预审意见,告知企业先到指定的食品许可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提示企业涉及登记事项的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