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总站关于做好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09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总结、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财农函〔2010〕20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09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总结、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0〕281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第一批重点县总结、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验收和总结工作
各重点县要抓紧组织完成2009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2009年度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2009年度重点县建设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2、重点县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3、资金整合计划落实情况;
4、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
5、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情况;
6、重点县建设的主要经验和成效;
7、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
二、开展全面检查
各重点县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省里将结合2009年项目验收工作对第一批重点县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省对县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检查的方式与内容:
(一)实地查勘
1、根据年度建设方案,对2009年项目区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3-5项工程,核对工程位置、类型,核查工程数量、完成工程量(长度、体积、面积、容积等数据)、检查工程质量。
2、走访项目区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工程投资及使用情况、工程建设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情况,了解农民投工投劳情况,核实管护主体与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3、查看资金整合项目,检查资金整合与项目衔接情况。
(二)查阅资料
1、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审批、建设方案与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变更与审批情况。
2、资金拨付文件和凭证、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推行资金整合的文件。
3、反映施工进度及质量控制、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报表、制度和资料。
4、工程验收、绩效考评、审计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