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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委托和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监督制度
  市政府成立政府职能委托、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委编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以及涉及转移委托事项的职能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1.市民政局:负责政府职能委托、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加快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将社会组织完成政府委托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和评估指标体系。
  2.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3.市委编办:负责对政府部门委托、转移职能的性质界定和分类进行审核。
  4.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政府委托职能和事项专门账户,并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各类资金(公益金)在政府委托、转移职能和事项中的使用。
  5.市监察局:对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委托、转移的事项,受托单位的确定,委托的标准和程序,委托、转移后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完成职能委托、转移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行政绩效评估内容,确保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6.委托、转移职能的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委托、转移职能和事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工作事项的委托、转移工作,拟定工作事项委托、转移方案,并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掌握本领域中能够承接的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的情况;制定《委托事项评估办法》,加强对受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做好工作绩效评估。
  (二)加大职能转变力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行政理念,加大转变行政职能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事务、事项的委托、转移的范围,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行使职能和更好发挥作用;加强委托、转移过渡中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对被委托、授权事务事项运行状况的监督,确保所转移事务和事项的规范实施。
  (三)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作用
  社团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职能转移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有关职能委托、转移的各类手续和文件等;督促所属有关社团对所承接的政府委托、转移事项按照要求规范运行和实施,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自律能力和社会公信度,提高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运作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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