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委托和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具体事项
  以下工作事务、事项等可予以委托、转移或授权:
  (1)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
  (2)行业统计、行业状况调查、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
  (3)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
  (4)承办专业会议、展览;
  (5)行业技能、行业上岗、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培训;
  (6)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前期论证,以及对项目的责任监督;
  (7)专业资质或资格的初评、初审;
  (8)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科技性企业研发机构等认定;
  (9)行业评优评奖和优秀成果的推荐;
  (10)职称评审代理服务、职称资格材料的初审;
  (1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的行业价格自律;
  (12)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服务工作;
  (13)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4)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5)依法可以转移、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职能或行政事项。
  三、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行业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会员行业覆盖面达50%以上;
  2.有相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在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本行业(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应不少于80%;
  3.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记录,社团登记部门年检合格,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自律监督制度及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使用、教育培训等规范运作的保障机制;
  5.经评估被评定为3A(含3A)以上的行业协会予以优先推荐。
  四、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程序
  (一)梳理职能,拟定方案
  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在对其职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需委托、转移的工作事项,送交市委编办汇总审核。市委编办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审核同意后,各职能部门拟定职能委托、转移工作方案。方案应逐项列明受托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履行该事项的具体要求、委托时限、经费标准和来源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