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委托和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
《关于政府部门委托和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政府部门委托和转移部分职能给行业协会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承接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有序规范地委托、转移,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9〕167号),现就我市行业协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移交给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以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新型行业协会,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平稳过渡原则。
2.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原则。
3.全面开放,竞争择优原则。
4.费随事转,合约管理原则。
5.强化监管,绩效评估原则。
二、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项的范围和分类
(一)范围
我市机构改革中,政府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不再承担和不直接办理的工作事项。
(二)相关转移职能和委托事项分类
1.分类
第一类: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对此类职能和事项,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参与和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
第二类: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托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对此类职能和事项,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