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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局组织人事、纪监部门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 建立局系统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书记为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局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局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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