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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局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及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局党委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局党委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成立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陈建一任组长,纪委书记陈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组织处),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组织、纪委(监察室)、财务基建、政策法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局党委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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