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局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及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局党委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局党委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成立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陈建一任组长,纪委书记陈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组织处),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组织、纪委(监察室)、财务基建、政策法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局党委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