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杭文广新人组〔2010〕18号)
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现将局党委有关党务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党务公开工作等相关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局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结合党建工作例会研究和布置,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及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示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基层党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局党委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