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
通过对市一院、市口腔医院和市儿童医院3所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制,按照
公司法管理原则,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董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实行院长聘任制,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医院内设业务机构,自主招聘员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薪酬分配办法、决定非资产性的经费支出。明确院长作为医院的管理者,负责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对医院的经营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医院资产负有安全、保值和有效利用的责任。
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市级医院员工全员聘用制、岗位绩效工资制、高级专家和院长年薪制。
(四)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药品价格。全市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市二院药房托管和市三院医药分开管理试点基础上,改革医院药事服务模式。政府给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2011年市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使用比例不低于10%、2012年不低于20%。
(五)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中,充分预留民营医院发展空间,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部分,构建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落实好民营医院的税费和土地政策优惠、许可准入和人员待遇平等、投资奖励和补偿制度倾斜等9个方面优惠政策。实行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机制,政府每年出资300万,对优秀民营医院给予表彰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营医院,按投资额8-10‰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今年内引入10所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引入资金达到10亿元。
(六)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上下联动、联网运行机制(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