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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文广新人组〔2010〕17号)


各基层党组织:

  经研究,现将《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努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务公开,主要指党组织依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通过具体形式将有关党务工作事项向党员或人民群众公开,使其知晓党的工作,并对党的领导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工作制度。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一)推行党务公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客观需要。党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发展的政治保障。推行党务公开,可以扩大局系统党员和群众在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和发挥党内外各个方面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杭州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行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条件。推行党务公开,能够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参与党内事务,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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