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技术维护和市监察系统数据的对接和联系;
3.登陆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查看情况,每周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对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权力事项,一旦出现监察异常,对审批处室经办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发出“告知单”,并进行跟踪督办;对超出时限未反馈的,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及时办理;
4.每月按时向市监察局相关处室上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报表;
5.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网上监督情况。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本级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系统与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数据对接和上传的开发、培训和技术维护工作。
1.安排专人管理系统的开发、培训和技术维护工作,为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提供数据保障;
2.软件开发和上传数据符合市阳光权力运行的相关标准,并按照相应时限完成开发和后续系统更新工作;
3.安排技术人员每日巡检系统,实时响应系统异常故障,做到4小时内排除系统软硬件故障;
4.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加载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信息。
(三)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1.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应纳入监察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报请市阳光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通知办公室和综合审批处及时更新信息;
2.对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综合审批处工作职责
综合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数据的维护工作。
1.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流转和反馈等业务处理,为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提供数据保障;
2.根据政策法规处的意见,负责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信息更新和业务管理;
3.按照市阳光办的规范要求运行审批系统,防止环节缺漏、数据缺失、数据格式不规范和逻辑错误的发生;
4.对监察室发出的“告知单”及时进行处理,并作出反馈。
(五)相关审批处室的工作职责
相关具有审批职能的处室负责本处室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批流程达到规范性要求,防止审批延时、数据格式不规范和逻辑错误。
三、工作目标及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