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文广新监察〔2010〕6号)
机关各处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行为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经研究,现将《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行为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7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局运用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对局网上政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督遵守《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接受市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
(二)按照市阳光权力运行实施办法要求,将网上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并根据要求及时调整纳入的行政权力事项。对不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按规定报市阳光权力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三)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局阳光权力运行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工作的领导,局监察室负责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审批处和审批职能处室负责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相关工作。
(一)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按照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负责对局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日常监督。
1.督促相关处室及时将应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权力事项纳入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