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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杭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打击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网络侵权盗版、使用盗版软件等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大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和清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文广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的印刷企业要进行清查,重点是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印刷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检查有违法违规记录在案的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印刷业务的企业、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企业等为重点类型。检查印刷企业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出版物印刷企业执行出版单位印刷委托书情况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证明文件等。检查光盘复制企业的复制委托书情况,接受委托复制版权授权情况,执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情况等。

  (二)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和整治。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31日,集中开展出版物市场的整治。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12月1日前,各部门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图书批发市场、电子市场、书报刊店、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反复清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对正规出版物批销场所的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影视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销售情况和该场所出版物监督举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从严查处批发销售非法及盗版出版物的经营单位。坚决取缔无证照销售出版物的店档和游商地摊。坚决打击利用交通运输渠道贩运非法出版物的活动,有效切断非法及盗版出版物流通渠道。对一次经营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册(张)的经营单位,要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册(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三)加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各部门将2010年“剑网行动”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等行为。加强对出版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督促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证照审查制度,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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