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范围
(一)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项目
已纳入或拟争取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农村“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农村民生和农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和公检法司建设等社会事业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和产业类项目。
(二)纳入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项目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0〕5号)精神,纳入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项目包括:主城区(包括四区和呈贡新区)所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水利、环保、交通和社会事业等政府性项目;跨县(市)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环保、交通和社会事业等政府性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需市级融资平台融资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职责
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各专项组件及报批工作;规划、国土、环保、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口要件审批和审核转报工作;财政和投融资部门负责研究落实项目融资方案;市级融资平台负责落实市级政府融资项目建设资金。
(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规划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报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需上级住建部门审批的进行审核并转报。
2.国土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件进行审查,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对需上级国土部门审批的进行审核并转报。
3.环保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文件;对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进行审核并转报。
4.水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文件;对需上级水利部门审批的进行审核并转报。
5.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审批或审查,对需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或审查的进行转报。
6.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注资、融资和偿还进行统筹管理;牵头研究项目资金筹集方案、资源配置方案以及还款方案。
7.金融办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落实项目资金筹集方案、资源配置方案以及还款方案;联系、协调、沟通金融机构等工作。
8.其他职能部门同步做好行业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