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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市属国有公司:
  为解决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前期研究不深,审批要件滞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0〕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融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1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8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二五”时期,面对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实施桥头堡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我市加速推进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同时,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对前期研究工作要求将越来越严格。国家和省项目审批环节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水务和其他行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不完成专项规划、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环评审查、融资方案等要件,难以办理立项审批手续,不予纳入中央和省资金计划盘子。去年以来,中央加强对现有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和规范,随着控规模、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及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等一系列信贷回归措施的实施,预计2011年及今后的信贷规模还将收缩,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项目的审查将更加严格,规划、国土、环保、水保、可研等融资要件不齐备项目不予纳入贷款计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建设,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项目推进,主要表现在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审批要件准备滞后于上级资金计划申报;融资平台融资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决策滞后于建设方案决策;融资要件组件滞后于金融机构信贷审查。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和纳入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项目只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信贷包装工作,满足审查要求,才能更多更快地争取到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准确把握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相互协作配合,千方百计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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