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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的通知
(浙水农〔2010〕5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农〔2010〕10号),2010年10月18日,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杭州市、丽水市水利局与财政局联合推荐上报的达标县(市、区)进行了复评考核,经“浙江水利”网站公示,确定余杭区等9个县(市、区)为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名单附后)。

  各达标县(市、区)要巩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的已有成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力度,合理使用工程管护资金,切实做好各项运行管护工作。希望各地学习借鉴达标县的经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长久、稳定、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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