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省级培训主要分为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两类,综合培训的对象为市级、县级普查主要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对象为市级、县级普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县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县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二)培训重点
针对培训对象及其职责分工不同,在培训时进行有效区分,突出重点、分类施教。
1、各级普查行政管理人员。侧重培训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流程,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相应行政管理工作。
2、各级普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侧重培训水利普查专业知识、各专业普查内容、工作步骤和数据(含图形数据)汇总平衡方法,以及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方法等,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平衡的分析能力,保证普查各主要环节的数据协调、质量可靠。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侧重培训各项普查的步骤和作业流程、指标含义、普查表填报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数据收集及处理方法以及普查软件的操作方法。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的操作能力,使其顺利采集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普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目标任务、组织分工、管理体系、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普查流程、普查规章制度;
2、八项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方法,以及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与标准等;
3、清查工作步骤与方法,以及清查表、台帐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4、多种调查形式的组合应用和多种数据采集方法,普查过程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普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5、各类数据汇总平衡方法和要求,以及汇总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6、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普查底图的使用方法,数据录入上报、汇总等应注意的问题;
7、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
(二)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用脱产集中授课形式,面授、多媒体教学、师生互动等方法并举。国务院和省水利普查办开办有网络信箱,各地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水利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请教释疑。
(三)培训教材
各级普查培训均采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编的统一教材。
四、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