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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普办〔2010〕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现将《浙江省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培训报名表报省水利普查办。各县(市、区)在报省水利普查办的同时报所在地市级水利普查办。

  省水利普查办联系人:张菊梅  王家仪

  电话(传真):0571-86992124

  电子信箱:zjsd2124@sina.com

  附件:浙江省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浙江省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部署第一阶段省级培训,根据《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建立一支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骨干队伍,并为下一阶段的县级培训准备师资。
  二、培训类别与对象
  (一)培训类别
  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含综合培训和清查登记培训两个类别。
  (二)培训对象
  综合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级普查机构的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撑单位管理人员。
  清查登记专业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级普查机构从事水利普查各专业普查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根据培训工作方案,省级培训后将开展县级培训,参加省级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的人员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师资对象。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标准为: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为各市1名,各县(市、区)2~3名。计划办班10期,共计培训约2500人次。具体安排见附表1。
  四、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培训采用集中脱产授课的方式。培训时间为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每期培训班为4天时间。
  要求各市、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填表(附表2)上报参加省级培训人员的名单,各县(市、区)在报省水利普查办的同时报所在市水利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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