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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2〕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推动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根据中、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督办落实,确保办理质量。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三个关键环节,努力提升办理水平。

  二、盯紧目标,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盯紧“100%满意”的办理目标,把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分析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建议,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对能够解决的问题予以解决;对应解决但暂时难以做到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以积极态度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提案者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有出入、有变化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代表、提案者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取得代表、提案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强化沟通,积极走访

  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务必做到“三访”。即,办前访,在办理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办中访,在办理中与代表、提案者协商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草拟《答复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寄送所有代表、提案者,待其明确表示满意并签署评议意见后,再寄送正式《答复函》并上网,同时将带有代表、提案者反馈意见的《答复函(征求意见稿)》首页复印件送省政府督查室;办后访,办理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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