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有关“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精神,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将于近期组织认定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省级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请参照《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三章“示范机构确认”的要求。经初审通过后,各市(省有关单位)将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及示范机构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23日前上报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名额不限。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市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各服务机构按时申报。
(二)本通知及《暂行办法》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或广东民企之窗www.gdmq.gov.cn下载。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材料目录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资料目录
一、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申请推荐表(xx页)
二、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情况汇总表(xx页)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xx页)
四、申请报告主要内容:(xx页)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xx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