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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请各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月24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附件:1.“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2.我省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管的重点企业名单(略)

  3.“十二五”我省纳入万家企业(单位)节能量目标(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资委
省质监局
省统计局
广东银监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十二五”我省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初步统计,2010年全省有1980家,其中975家左右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占全国万家企业总数的5.7%。我省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我省单位GDP能耗降低18%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等要求,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家企业范围

  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

  (一)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客运、货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600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000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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