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广东银监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95号)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国资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局,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资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节能管理,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局共同制定了《“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分工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万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属省监管企业(单位),共计233家,由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组织考核,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考核初步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万吨标准煤以上、并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管的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接组织考核及公布考核结果。其他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由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他企业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