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县级药品采购结算中心进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支付等医保付费方式,促进第三方控费机制形成。提高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适时推行城镇医保、合疗资金市级统筹。城镇医保、合疗经办机构应为县级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周转金。
5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县级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具体保障比例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医院收支情况确定,保障程度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应给予全额保障;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政府逐年偿还。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省、市政府按照各县经济发展情况给予适当财力支持。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院长选聘与考核;监督医院运行等职责。
2.建立院长聘用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副院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医院理事会聘任。实行院长、副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
3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医院内部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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