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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20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并确定在37个县区开展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政府主导的方向,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努力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在基层三级卫生网络的核心作用。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发展,为县域居民提供健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 “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

  (一)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县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的规模和编制。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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