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以重大龙头项目为主体的产业基地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产业基地内重大项目,同时,在布局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时,优先考虑产业基地。各市要突出重点,落实配套资金,重点培育发展产业基地内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
(四)加强招商引资引技。把招商引资、招商引技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投向产业基地,并给予配套支持。各市要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力量和资源,抓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的引进培育,并落实配套资金,带动产业发展。
(五)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内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支持产业基地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基础能力。支持依托基地服务商、骨干企业或产业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两个重大创新平台,增强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支撑能力。加强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强产品标准研制,并向工信部申请成为国家行业标准。支持产业基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六)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完善产业基地投融资体系,引导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担保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基地优质项目的支持,引导并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发展和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技术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机构。
四、申报与认定
(一)创建申请。本实施方案所指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各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由申报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原则上“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可全年组织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般选在7月中旬组织一次评审,7月底前公布认定结果,以便新认定的产业基地可申报当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鉴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时间每年有所不同,因此基地申报时间以省经信委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
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
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四)认定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提交省经信委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审定。
(五)审定、公示和认定。工作小组对拟认定的名单进行审定,并经相关媒体公示通过后正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