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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具有相对集聚的空间布局,产业主导地位突出,产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配套较完善,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引领、示范和带动能力较强;
  (3)有龙头企业、龙头项目带动,有一定产业基础,可以在本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4)有较为健全的技术创新平台并已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5)产业增长性较强,增速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
  (6)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吸引国内外投资、合作的良好条件,当地政府有扶持基地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投资环境良好,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国际化程度较高,成为当地“引进来”和“走出去”重要窗口。
  2、具体要求。
  (1)产业规模。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2)增长潜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的增长潜力,近3内年均增速超过10%。
  (3)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20%以上。
  (4)技术先进性。以下三个指标应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5)低碳经济指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主体园区内该产业领域50%以上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以上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国际化程度。产业基地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对正在建设中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在评审阶段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在考核阶段,产业规模、增长速度、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等主要指标须达到要求。
  (三)建设方式。
  按照“省市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省市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在规划引导、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引技、关键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标准制定、人才支撑、投融资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投入,省市联手推动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率先突破。
  三、建设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对各地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并将基地优先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一两个最有基础和优势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地产业布局,确保产业发展用地、环保指标落实以及基础设施到位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资源向基地集中,形成少数龙头企业引领、大量中小企业配套、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集群。同时,大力支持申报国家级产业基地。各市或基地所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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