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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中集聚,形成一批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并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突出优势、科学规划。按照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撑等重点。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产业技术路线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方向。突出龙头企业示范和重大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加强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环境友好、绿色驱动。集约经营、循环发展,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产业,把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示范区和低碳经济试点区。
  省市联动、合作共建。充分尊重产业发展规律,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引导要素集聚。加强政策引导,以省市共建的方式,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省市联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和认定,要高起点,严要求,既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又要有重大项目支撑,既要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又要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建设一个,使基地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极,达到国内相应产业领域领先水平,成为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名片。
  (三)目标。
  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已认定的31个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基础上,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职责分工,2012在再认定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值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使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成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
  二、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建设方式
  (一)认定范围。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即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
  (二)认定条件。
  1、总体要求。
  (1)具有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明确可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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