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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2〕4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我委2012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我委牵头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即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是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包括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区域。二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

  今年申报以第一种类型为主。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申报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

  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

  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三)材料报送。

  1.各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附件《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的格式,认真组织材料编写和装订,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原则上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2.由申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暂行)

  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实施方案(暂行)
(2012年2月)

  根据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1〕77号),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基地-骨干企业-重大项目”三位一体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思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新兴产业办函〔2011〕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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