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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文广新政〔2010〕6号)


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总队: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依办〔201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2010年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现将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依办〔201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市执法总队开展2010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并取得较好成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示范单位”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行政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下功夫,扎实推进创建活动、依法整治热点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推动杭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法治保障。

  二、创建“示范单位”的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使市文广新局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人人得到基本确立;法治学习、宣传与培训常态化基础得到夯实;高效、便捷的为民办事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得到落实;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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