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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培育粮食经营大户奖励实施意见

  2、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考核奖励

  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是日常情况下杭州粮食安全供应的主渠道和平台,是杭州粮食经营企业中的大户。市粮食局从2005年起就制定下发了《关于试行<杭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基本管理职责>的通知》(杭粮﹝2005﹞2号),每年开展对市区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考核评比,以促进各粮食批发市场着力市场建设,推进规范管理,优化各类服务,注重培育和壮大经营户,为保障杭州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考核奖励将根据每年市粮食局对杭州市区粮食批发市场完成工作成绩考核确定,并按综合考核结果设立奖励等次每等次各若干名,其中:优秀奖二名各奖励8万元,达标奖三名各奖励4万元。市粮食局按考评结果予以表彰,市财政局按考评等级拨付考评奖励款。

  五、奖励资金的申报和监管

  (一)符合奖励标准的各单位,在申报奖励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杭州市粮食优秀经营大户奖励申报表》,并按程序逐级审核。

  2、粮食经营企业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则上须经中介机构年度财务审计后的报表),《销售汇总表》。

  3、粮食市场经营户由所在粮食市场审核并汇总,要求粮食经营台账完整、真实。

  (二)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1、经市粮食局、财政局审核确定的粮食经营大户、经销企业及经市粮食局考核符合达标的批发市场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的企业和市场。

  2、奖励资金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实施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励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2年内的申报政府奖励的资格。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杭州市粮食优秀经营大户奖励申报表

  年 月 日

经营大户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营业证号

及摊位号

经营品种           生产基地

当年销售数量         上年同期   

               

联系电话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粮食批发市场推荐意见:  区县(市)粮食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粮食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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