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属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定范围和评定条件组织审核,拟定奖励候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将拟定奖励候选名单通过“杭州粮网”和所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表彰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市政府批准,最终获奖名单于每年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表彰奖励资金安排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粮食经营大户表彰在现有12户基础上,力争实现“十二五”期间培育50个粮食经营大户目标。2011年市财政预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大户、粮食经销企业大户和粮食批发市场。
1、粮食经营大户奖励标准和范围
粮食经营大户的奖励标准如下表。以后年度的奖励以此为基础,年销售量每增长10%奖励1000元,增长至上一等级标准的,按上一个等级标准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
粮食经营大户
| 大米
| 2-3万吨
| 2万元
|
3-5万吨
| 3万元
|
5万吨以上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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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3-5万吨
| 2万元
|
5-8万吨
| 3万元
|
8万吨以上
| 5万元
|
食用油
| 1-1.5万吨
| 2万元
|
1.5-2万吨
| 3万元
|
2万吨以上
| 5万元
|
粮食经销企业
| 大米
| 4-6万吨
| 6万元
|
6-8万吨
| 7万元
|
8万吨以上
| 8万元
|
面粉
| 5-8万吨
| 4万元
|
8-10万吨
| 6万元
|
10-15万吨
| 8万元
|
15万吨以上
| 10万元
|
食用油
| 2-3万吨
|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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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吨
| 7万元
|
5万吨以上
|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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