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培育粮食经营大户奖励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粮食局,各粮食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及经营户:
粮食经营大户(包括市场粮食(油)经营大户和经销粮食(油)企业大户),是连接粮食产区和销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组织粮源、搞活粮食流通、繁荣粮食市场、保障市场供应、确保杭州粮食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在杭550家粮食经营户的经营热情和吸引更多的粮食经营户来杭经营粮食,充分发挥粮食经营企业的作用,鼓励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杭州市培育粮食优秀经营大户奖励实施意见:
一、奖励范围
(一)全市范围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中食用油年销售量1万吨以上、大米年销售量2万吨以上或面粉年销售量3万吨以上的经营户。
(二)在杭注册的食用油年销售量2万吨以上、大米年销售量在4万吨以上或面粉年销售量5万吨以上的粮食加工、经销企业。
(三)开展对全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考核,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市场内培育粮食经营大户每年有所增长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奖励。
二、粮食经营大户评选奖励条件
(一)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粮食流通的政策规定,营业证照齐全,照章纳税;认真执行粮食交易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粮食经营台帐规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违法违规记录。市场严把粮食商品准入关,加强日常粮食质量和安全巡查,规范交易行为。
(二)诚实信誉好。坚持诚实经营、不短斤缺两,讲究信用;坚持明码标价,在经营业务中无过错投诉、无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发生。必须主动承担社会应急周转粮食存储任务,能严格履行协议要求,确保周转粮食数量充足。
(三)粮食品质好。积极引进各地品质优良、口碑很好的粮食产品,满足杭州市民的不同需求;坚持执行粮食交易过程中的索票要据制度,不出售劣质粮食产品,无质量投诉;历次粮食质量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粮食产品。
(四)优质服务好。经营环境卫生整洁、粮食商品堆放整齐、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良好,主动为客户提供方便,在市场经营户(企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得到客户和市场的普遍好评。
(五)规模经营好。年销售数量达到一定标准规模并逐年增长的,粮食库存量达到一定要求数量并具有相匹配的储存仓库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保证粮食数量真实和质量安全。
三、粮食经营大户评选奖励程序
(一)申报推荐。以上一年粮食年经营业绩为基础,对照评选条件,企业可自行申报,市场经营户由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