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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思明区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1〕49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批复》(厦府地〔2011〕620号),决定征收思明区范围内土地约124384.403平方米(其中岭兜社区村庄及工矿用地72332平方米,前埔社区村庄及工矿用地52052.40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 位

征收实施单位

思明区人民政府

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

商服用地

124384.403

岭兜社区居委会、前埔社区居委公

莲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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