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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杭价费〔2012〕28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审验工作的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开展201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民办学历教育等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二)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三)收费单位是否及时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

  (五)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和按规定的项目填写;

  (六)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市)价格部门、财政部门应对收费单位实行重点年审:

  1、社会反响强烈的民生收费;

  2、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

  3、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

  4、上一年度年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和票据填写不规范的。

  三、时间安排

  全市收费年审工作从2012年2月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2月21日至5月上旬为年审实施和整改建制阶段;5月中旬为总结建档和考核阶段。收费年审采取单位送审和验审办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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