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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第三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一体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平均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少于180学时(校级领导为普通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干部二分之一以上)。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合格”,至少3次“优秀”。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3.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省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4.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5.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平均不少于3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上1-4条款中的3条。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能要求
  1.专业教师应达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达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2项。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
  3.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
  第三十三条 论文、著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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