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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省“小药店”整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省“小药店”整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食药监市场〔2012〕4号)


各区、县(市)局、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省“小药店”整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市〔201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局、分局要深刻认识下一阶段“小药店”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新阶段“小药店”整规工作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的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巩固整规成果。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是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试行)》、GSP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小药店”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二是贯彻实施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我市药品零售业做大做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三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完成单体药店信息化项目基础上,建立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息化监管体系,根据省局要求,至2013年底我市药品零售药店(非处方药店除外)信息化监管的覆盖面达100%。
  三、强化督查跟踪措施。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对通过验收的“小药店”规范化情况进行再评价,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准确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根据各地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小药店”整规工作进行视察、评议,依靠人大和政协的有效监督加强督查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重视舆论宣传在“小药店”整规工作中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小药店”整规工作。

  附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省“小药店”整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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