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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药械打假保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药械打假保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食药监稽〔2011〕193号)


各区、县(市)局、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药械打假保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元旦春节“药械打假保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解决影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原则,严格市场巡查制度,强化重点问题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规范“两节”期间药械市场秩序,保证药械质量和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专项检查行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药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中医门诊部的常用药品、常用医疗器械和参茸虫草滋补类产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检查重点:
  (一)药品经营企业: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从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不在岗的问题;药械购进、验收和销售手续(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验收记录、销售记录等)不全的问题;药品零售企业店容、店貌不整洁,张贴、散发违法、违规宣传品的问题;药品零售企业未将药品与非药品的陈列明显隔离,未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参茸虫草滋补类产品标识不明、索证不全、购进渠道不明、质量参次不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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