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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建设的意见
(苏工商消〔2011〕170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建设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监督经营者履行质量管理义务,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着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建设。2011年,辖区内总经销(总代理)全部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在批发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先以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燃气器具等为重点商品,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2012年起,将结合市场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再逐步向其它经营场所和商品延伸。

  二、严格商品质量准入退出监管,依法监督经营者履行义务

  (一)依法监督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义务。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件,检查包装标识、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来源合法证明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督促指导经营者索要并保留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

  (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商品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总经销(总代理)和批发企业要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并积极推广销售单据制度,出具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单据随货同行。大型商场、超市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进货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特殊商品有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的应当注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进货查验和建立统一的进货台账。教育、引导重点商品销售店(点)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方式,索要并保留批发企业出具的销售票据,作为商品进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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