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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通知

  (二)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就援,应援尽援。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医疗、保险、救助、赡养等领域展开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和尽力满足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对低保老人不受援助范围限制、不分案件类型给予法律援助。
  (三)畅通申请渠道、简化申请程序,实现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零等待”或者上门法律服务。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咨询实行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实施“零等待”服务。积极依托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展“一站式”服务,加强和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联系点建设,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设置和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四)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和深化“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倡导法律服务机构与当地老龄办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不定期进乡村、进社区为老年人进行流动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走进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助老惠老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服务机构要通过开设老年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与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等方式,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活动要保质保量,对重大和疑难案件特别是涉及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选派优秀律师办理并实行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和听取主审法官和仲裁员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落实“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提供坚强保证
  各司法局和老龄办,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成立有分管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办综合维权优势,切实做到优势互补、维权互动。要注意在工作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结束后,请各地于2012年10月10日前,以区为单位分别将总结材料上报各自的市司法局和老龄办。省司法厅和省老龄办将对维权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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