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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通知
(杭司〔2011〕13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老龄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事业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1〕89号),根据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意见》(浙司〔2011〕145号)精神,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为老龄事业服务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接近117万,是常住人口的16.97%,人口老龄化程度非常之高,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同时也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老龄问题是直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因此关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办和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责任。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所在地的自身优势和特点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老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舆论工具对涉及老年人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涉老政策大张旗鼓的普及宣传,对敬老、养老、爱老的好人好事要不遗余力的加以报道,要利用法制宣传日、节假日,特别是“九九”重阳节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赡养、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挖掘培养、树立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示新时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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