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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各部门及通信运营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切实加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了公众移动通信事业健康发展。但部分单位对基站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为干扰、阻挠甚至破坏基站建设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通信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基站建设和安全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通信服务和安全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护基站安全的意识
  公众移动通信是信息通信产业的支柱力量,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基站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整个通信网络的安全。当前,我区处于3G无线宽带通信网络基站建设高峰期,通信网络基站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对基站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保障基站设施的安全,切实维护电信运营商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相关科学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增强全社会保护基站安全的意识,为基站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基站建设
  各县市、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2008〕235号)相关规定,向各通信运营商开放属下公共物业,用于设置无线电通信网络基站和室内信号分布系统。已设置基站的公共物业,业主不得以合同到期、提高租金等理由强迫通信运营商搬迁基站;不得与单一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阻挠其他运营商利用其公共物业设置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及其它公共建筑设施,必须无条件同意建设无线电通信网络基站。公共区域建设基站存在争议的,政府要出面协调,先建站、后谈费用等事宜。
  三、依法报批,确保基站建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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