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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关于切实做好负控用户负荷控制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关于切实做好负控用户负荷控制工作的通知
(杭经信联能源〔2012〕51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供电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确保杭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负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全市开展负控用户负荷控制工作,力争全市的负荷控制能力达到60%以上。为做好对纳入负控管理系统的电力用户实施负荷控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按计划分批实施,4月底前,对纳入负控管理系统的专变用户要完成45%的负荷控制能力,5月底前,对纳入负控管理系统的专变用户要完成60%以上的负荷控制能力,以其达到在错避峰限电过程中,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的技术监控手段,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错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线路。各供电局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专变负控用户要积极做好负控装置跳闸回路的接入工作。
  二、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坚决查处破坏负荷管理终端和扰乱有序用电的行为。对擅自变更或拆除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终端接线及采用任何手段故意干扰终端正常运行的电力用户,第一次经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立即上报所辖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由供电局采取对其中止供电3天(轮休日除外)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对恶意违规(两次及以上查处屡教不改)、妨碍、阻挠、抗拒检查和查处的电力用户,经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立即上报所属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由供电局采取对其中止供电不少于10天(轮休日除外)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违规用户必须提出通电申请,做出书面保证,制定整改措施后方可给予通电。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负控用户负荷控制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供电局要根据市经信委和市电力局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制订本地区纳入负控管理系统电力用户实施负荷控制的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各地经贸部门和供电局于3月8日前将本地区工作计划分别报市经信委和市电力局。联系人:市经信委马德勇,联系电话:85252016,传真:85252076;市电力局营销部徐洁,联系电话:51221253,传真:8722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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