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功能,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的采购要求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办法。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应当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实行强制采购,不得购买范围以外的其他产品。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六、加大公开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力度。及时将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采购程序、采购信息、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公开,避免人为暗箱操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及时将政府采购当事人质疑投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外公告或通报,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规范采购秩序。
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市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资源信息共享的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建立全市统一的,集网上审批、电子标书编评、网上超市、网上竞价、电子合同、电子档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不断完善采购方式,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采购服务平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范本及评审办法,建立政府采购规则统一、行为一致、流程固定、格式标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使各个采购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有效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重点做好新出台法规制度政策、政府采购成效的宣传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释等,积极营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舆论环境。
七、完善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各方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加强对政策执行、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强化预算和制度约束,依法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过程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不称职的,坚决从专家库中清除。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不良行为备案和曝光制度,对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投诉、向相关当事人行贿等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处。及时与公检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禁止诚信度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或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受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逾期不办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