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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五)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小微企业根据规模和行业特点开展信息化建设,鼓励初创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引导成长型小微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鼓励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将信息技术融入产品研发设计,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催生的新型业态。优先支持面向小微企业的数据存储、服务外包、物流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服务业信息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建设信息化示范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六)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扩大特色出口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对小微企业参加中博会等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给予补贴。以青岛国际时装周、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等为依托,搭建小微企业名优产品交易、技术对接、投资贸易等综合会展平台,帮助企业增加订单。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区市和重点街道(镇、园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并形成三级服务平台连通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网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大对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服务平台的培育和建设力度,区市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工业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具备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小微企业购买和使用社会化服务。发挥各级小企业协会、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组织企业间产品协作、融资联保、管理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八)加强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小企业家高端培训,每年培训小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300人;开展面向小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生产管理、职业技能、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3000人以上;实施“小企业创业培育计划”,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0人。开展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健全针对小微企业的人才引进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毕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小微企业就职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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