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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二)大力发展都市产业和楼宇经济。支持市内四区利用闲置楼宇、厂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都市产业,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轻型加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将小企业原有用地上的合法建筑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用途,用于发展现代都市工业,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研究制定发展楼宇经济的意见,按照业态先进、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效益显著的原则,组织对现有商务楼宇进行改造提升、转型升级,提高楼宇品质、完善载体功能,着力培育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对现有园区内闲置厂房、仓库进行摸底排查,向急需解决用地的小微企业提供租赁信息。(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四、引导小微企业向科技型、创新型方向发展
  (十三)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制定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每年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产品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力争三年培育100户“专、精、特、新”小企业标杆企业、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十四)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制定小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培育和建立一批技术研发机构,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加强工业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申报专利,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行技术开发业务收入营业税减免、资助聘请专家费用等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设立研发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鼓励各类研发资源、科研仪器、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向小微企业开放。开展“专家服务小企业”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家定点服务试点,探索专家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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